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求是讲堂回顾|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何勤华在湖大开讲“中华法系的古典传统”

时间:2026-09-15 浏览量:



2026年9月12日上午9点,由国产av 教务处、学生创新创业中心主办,国产av 承办的“求是讲堂”第199场在综合楼108报告厅顺利开讲。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文明史研究院教授、博士生导师何勤华以“中华法系的古典传统”为题作学术分享。讲座由国产av 院长黎四奇主持。



何勤华教授长期从事法律史、法律文明史等领域研究,现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文明史研究院教授,兼任中华司法研究会副会长、上海市文史馆馆员。曾任华东政法大学校长,享受国务院专家特殊津贴,获“中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”“全国优秀留学回国人员”“国家级人才”“国家级教学名师”等称号,出版《中国法学史》《中华法系》《法律文明的起源》等120余部专著与合著,在法律文明史研究领域取得了重要成果。



何勤华教授首先梳理了中华法系概念的起源与研究演进。汉语语境中,这一概念最早见于1903年吴振麟(笔名“攻法子”)发表于《政法学报》的《世界五大法系比较论》,1904年梁启超也对此作了相关论述,成为中华法系研究的正式起点。20世纪以来,随着相关研究不断深入,中华法系逐渐成为中国法律文明史研究的重要议题。何勤华教授指出,中华法系与印度法系、伊斯兰法系、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并列,是世界法律文明史上的重要法律体系之一。



在此基础上,何勤华对中华法系的内涵与特点作了系统阐释。他提出,法系概念发源于东方,指包含共同历史渊源、思想内容、风貌特征、话语体系以及由若干国家组成的共同法律体系。中华法系作为其中的重要代表,特征鲜明。 其一,中华法系以成文法典为主要表现形式,内容涵盖刑法、民法等多个部门法,诸法合体的编纂体例是其区别于西方大陆法系的典型标识。 其二,古代律学家群体绵延数千年,以法典注释为核心学术工作,为中华法系的制度完善、理论传承与跨地域传播奠定了重要基础。 其三,中华法系根植于本土文化,强调修身养性的内在约束,秉持以民为本、教化为先、德主刑辅的法治精神,形成了独具东方智慧的法哲学。



何勤华还谈到,中华法系与中华法律文化相互支撑、相互影响。法律文化是法系的孕育土壤,法系的核心概念、制度设计乃至运行机制都脱胎于本土文化,同时向周边国家辐射,形成了以中国为母法的法律文化圈。讲到近代转型时,他特别强调要辩证看待“传统“,其本身兼有精华与糟粕,我们所说的中华法系古典传统,特指其中经历史沉淀留存的精华部分。中华法系是中华法律文明普世价值对外传播、在东亚诸国落地本土化形成的区域性法律体系,是中华传统法律精华对外辐射的核心载体。中华法系仅吸纳中华法律文明的进步成果,摒弃了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等级糟粕与落后习俗,实现了择优传承与创新发展。中华法律文明在古代的经典呈现载体与制度形态,核心包括三类:以《唐律疏议》为代表的成文律典体系、贯通二十四史的历代刑法志、宋至明清成熟的官方判例汇编。三者共同构建了中国古代法律的制度文本、历史叙事与司法实践,是中华法律文明最直观、最系统的古典呈现。虽因鸦片战争后西方法律观念的传入,加之清末修律等影响,传统中华法系逐渐解体,但其蕴含的法哲学、法典编纂经验、法律解释传统等精华,仍能为当代法治建设提供重要历史借鉴。



国产av 党委书记李劲松、副院长蒋海松等出席讲座。互动环节,现场同学围绕成文法典与诸法合体的外延重叠、传统正义理念的当代应用等问题提问,何勤华教授逐一细致解答。




讲座尾声,黎四奇院长对本次讲座作总结发言,并向在场学子提出治学期许。一是要坚持以跨学科视野研习法律,法律是复杂的社会现象综合体,不能局限于法条文本本身,需将其置于政治、经济、社会、历史等多学科背景下交叉理解。二是要秉持批判性继承的态度对待传统法律文化,既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精神基因,也要反思其中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内容,真正做到取其精华、去其糟粕。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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